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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公”经费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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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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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公”经费有新规
每次公务接待人数都要写清楚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合肥市已下达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这是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得的消息。从今年起,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细化公开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

合肥市要求各部门单位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预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财务决算的同时,负责所申报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择优选择申报项目,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经合肥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及时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细化公开到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并对“三公”经费增减情况作出说明。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的情况。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基本支出应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预算定额标准,按照预算编列的支出项目、科目和金额支付各项经费,提高部门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符合性。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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