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街坊向我们报料,说他们工厂的员工因为拒绝加班而被“罚站”,有工友支撑不住,晕倒后被送往医院,返工后想要回家休养,竟然却连厂区门也出不去!不是吧?都是成年人了,竟然还有“罚站”这么离谱的事情?(2月24日澎湃新闻网)
劳动法明确规定,这家公司未经协商,强行要求员工加班,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特别是,公司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被集体罚站,这种体罚方式,侵犯了员工的健康权、人格权等诸多权益。员工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事实上,为了规避违法加班行为,除了劳动法,中央和国家层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企业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再者,先要保证加班合法,再依法兑现加班费,两者不可偏废。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对加班有刚性需求的企业,热衷于钻政策的空子。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内一家知名通信企业,曾与员工签署了一份“奋斗者协议”:“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和婚假。”很显然,这份所谓的“奋斗者协议”,实际上是一份“加班协议”,更是一份“违法协议”,员工理应依法抵制。
员工拒加班被罚站,监管不能止于围观。换言之,对于企业加班行为,要协商更要监管,莫让违法加班,侵占劳动者的节假日福利。首先,我们呼吁企业要以人为本,从敬畏和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叫停无节制的加班加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同时,对于合法加班,应及时足额兑现加班费。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及工会,应对企业的加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