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申报拆迁安置过程中,男子刘某某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82.53平方米安置面积。记者昨日获悉,刘某某因诈骗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刘某某,男,68岁,2003年初,合肥市清溪路社居委的洪小郢村民组因在某项目用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刘某某为使其所建无证照房屋能按照“拆一还一”的拆迁政策得到安置补偿,遂使用虚假的《合肥市郊区农房建筑用地执照》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之后,刘某某在其家庭户拆迁过程中,使用了该《房屋所有权证》申报拆迁安置补偿,骗得相应的82.53平方米安置面积,并于2007年7月在某小区实际获取。去年1月5日,此事东窗事发,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此案审理期间,他退缴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