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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执行新政
两类家庭一次性补发2000元

费梦晨 记者 沈娟娟
 

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获悉,从今年起,合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将执行新的政策,对之前奖励没有覆盖到的两类群体,将一次性补发2000元,此规定有效期三年。

两类群体将一次性补发2000元

记者在规定中看到,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在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

跟以前的政策相比,两类没有享受奖励的家庭将可一次性补发2000元,分别是2002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14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以及2007年11月17日至2011年3月14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失独家庭的补助,政策还跟以前一样,对2011年3月15日后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已领过一次性补助的,不补发

据悉,此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合肥市户籍公民,以及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30元的独保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

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保费将停止发放。

记者了解到,在本规定实施前,已领取一次性补助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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