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品”监管,亟须完善标准规范
开学旅途中防“老乡”
“你太累了” 透出医患互信的力量
“25万打赏网络主播” 应该启动追偿程序
何云伟炮轰郭德纲: 靠真人秀出名,带坏相声风气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25万打赏网络主播” 应该启动追偿程序

 

▋郭元鹏

近日,家住上海的孙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上25万元血汗钱“不翼而飞”。再三追问,13岁女儿小卞承认自己偷用家长手机,打赏给了网络男主播。小卞父母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收入不到5000元。天津体育学院心理学教授戴群建议:父母应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空间。(今日本报11版)

这位专家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专家忽视了网络打赏的真正问题。网络打赏作为一种互动交流形式,应该没有问题。打赏是对别人的肯定,被打赏也是价值存在的呈现。

不过,需要理智看待网络打赏。如果是成年人,打赏多少都不为过,是打赏1元钱,还是打赏1万元,完全是自己的事情。成年人有能力为自己的决定买单。但是,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则是另外性质。

此类纠纷多发,不得不逼着监管部门正视这种现象,要给“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安装三把锁。

第一把锁:打赏需要设置上线。不允许未成年人打赏似乎有点教条。作为互动方式,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要有规矩。比如一次可以是一两块钱,一个月不能超出100元。多了就超出了娱乐的性质了。

第二把锁:不能动用他人账号。眼下,已经实施了网络实名制,而未成年人打赏的时候,多是动用他人的银行卡账号等等。在管理后台,运营商能发现这个问题,因为银行卡等显示的姓名和游戏账号的姓名是不同的。这个时候,明显不是银行卡户主的本意,这种打赏应该不能通过才对。打赏者的游戏账号必须和银行卡号的姓名相同。

第三把锁:赋予打赏后悔权力。为了充分维系消费者的利益,网络购物已经实施了“无条件后悔”。也就是说,无论什么原因商家都必须无条件退款。对于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也该借鉴这种管理模式。凡是涉及未成年人游戏账号支付的资金,都必须赋予他们后悔权,比如30天之内可以无条件退款。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纠纷太多,法律上必须要有统一说法,而不能总是充当老好人。基于此,我认为“25万打赏网络主播”应该启动追偿程序,毕竟这不是银行卡持有者的本意。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