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线回调沪指险守3200点
沪深交易所 设PPP资产证券化小组
周五机构抢筹5股
四线布局上海国企改革概念
短线调整展开
证监会核发12家企业IPO
证监会调整再融资规则
3上一篇 2017年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证监会调整再融资规则

▋杨晓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周五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邓舸指出,监管问答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