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导读:明知企业无盈利能力,巢湖市连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女老总张某某依然以购买原材料、合伙做生意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借款。截至案发,造成周某某等22人共计1500余万元损失不能归还。
经过:现年56岁的张某某,安徽省巢湖市人,小学文化,系巢湖市连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巢湖连秀公司)法定代表人。经依法审查查明,张某某在明知其名下巢湖连秀公司近年来一直经营规模小,无盈利能力,以及自有资产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自2012年4月份开始,以购买原材料、合伙做生意等为由,虚构资金实际用途,夸大公司经营业绩,隐瞒自身财务及实际经营状况,许以高额利息陆续骗取洪某某、周某某、倪某某、杨某某等29人的借款共计4208.85万元,主要用于归还前期借款本息。截止到2016年1月20日案发,实际造成周某某等22人共计1529.65万元实际损失不能归还。
在此期间,2015年12月份,张某某在对外负有巨额债务无法归还,多人向其催要债务的情况下,以巢湖连秀公司名义向巢湖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为顺利取得贷款,她虚构资金实际用途,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使用虚假的公司财务资料、购销合同等贷款材料并以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作抵押及提供个人保证等,骗得银行信任,于2015年12月22日发放贷款380万元。张某某取得贷款后随即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2016年1月20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际骗取他人财物1529.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380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结果:2月13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张某某涉嫌诈骗1500余万元一案将在本周公开审理。
星哥点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自己的小聪明,玩这些“掩耳盗铃”的勾当,迟早都会东窗事发。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