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兄弟俩合伙非法吸储790万多元,资金链断裂后,无力归还借款本息的两人遂携母潜逃。潜逃3年多时间后,两人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被告人曹某某和曹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双双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被告人曹某某注册成立合肥某商贸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他的弟弟被告人曹某到该公司担任会计,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为扩大公司业务,自2010年10月份开始,曹某某、曹某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790.755万元。
2012年10月16日,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投资参与人的借款本息,曹某某、曹某遂带着母亲和30万元赃款潜逃至广西,并以“张某某”“胡某某”的名义经营某商行。去年1月,因商行周边改造,生意不好,又欠下房租、货款,曹某某和曹某遂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