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年将有100万人落户城镇
2017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我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出炉
平均每年将有100万人落户城镇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记者 祝亮
 

昨日,省政府公布了我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在2020年以前,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00万人以上。我省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目标】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 非户籍人口落户

根据该方案,我省将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优化政策组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00万人以上

我省将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激励鼓励机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年均落户城镇1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政策放开】 将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我省将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落户限制

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用地】 落户人口数量将影响到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我省将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充分考虑进城落户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农民“三权”保护】 农民进城落户后宅基地使用等“三权”不变

方案提出,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我省将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住房】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省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

鼓励存量公租房较为充足的地区,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进行实物配租。各市、县人民政府将定期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推广淮北、铜陵市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支持缴存人异地转移接续使用。

【社保】 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在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面,将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医保目录和保障待遇等。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健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在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方面,我省将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推进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教育】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方案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按照“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享有与流入地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暂住】 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各市、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推动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落户。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