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村主任费某的关照下,杨某得以在村里盖了约5000㎡的违法房屋,为此,其先后送给费某10余万元财物以示感谢。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被告人杨某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合肥市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自2012年开始,杨某在时任肥东县撮镇镇大费村村主任费某(已判刑)等人的关照下先后在该村建造了约5000平方米的违法房屋。为向其表示感谢,杨某先后分四次送给费某现金共计8.3万元和两块手表(价值4.5万元)。
2015年11月,纪检部门根据费某等人的供述,将杨某带至合肥市廉政教育基地谈话,杨某随即如实交代向费某行贿的事实。随后,纪检部门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归案后,杨某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