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马冰璐)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安徽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该公司董事长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年1月,安徽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国土局签订了芜湖市原华侨皮鞋厂土地地块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因该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缴纳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芜湖市国土局按照合同约定于2003年8月8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了该公司已缴纳的1000万元保证金。此后,该公司董事长孙某找到时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土地方面工作的副厅长陈良纲(已判刑),请其给时任芜湖市国土局局长的强伟(已判刑)打个招呼,让强伟在处理上予以关照。
2006年1月25日,强伟代表芜湖市国土局与该公司签订了“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项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将原合同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改为每日按0.02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芜湖市国土局向该公司支付56万余元的利息。协议书签订后,芜湖市国土局退还该公司8186162.32元。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孙某送给陈良纲20万元现金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