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严翠 记者 吴传贤) 近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浙江省生活垃圾跨省掩埋案进行宣判,七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5年5月7日,王某与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于同年7月份,与浙江省桐乡相关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由王某负责将桐乡市生活垃圾装船运至安徽阜阳焚烧。因电厂没有联系好,垃圾滞留在阜阳市淮河水域,急于处理垃圾的王某联系上了高某和许某负责掩埋垃圾,并将垃圾运至凤台县境内山口村淮峡码头挖坑掩埋。后来该村约有50名村民陆续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咽喉疼痛、全身不适等症状,接到群众举报的凤台县环保局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勘验,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证实凤台县刘集乡山口村南码头垃圾填埋点内渗滤液中,含有铅、镉、砷、汞、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粪大肠菌群≥240000。后期治理需要花费近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高某等七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掩埋处置有毒有害生活垃圾,使公私财产损失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判处七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