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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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戴夫:
对“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等级标准

 

“医养结合“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长久之计。省人大代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戴夫这次参会,就把目光盯在了合肥市的医养结合现状,他建议设立“医养结合”机构等级标准,保障养老资金规范合理利用。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良莠不齐

近年来,各地在“医养结合”上都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出现了在养老院中增设医疗机构、养老和医疗机构合作或临终关怀科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些养老机构通过增设医务室或配备护理人员等方式,打出‘医养结合’的概念牌,一方面吸引眼球,一方面套取国家政策方面的资金支持。有的甚至打着‘医养结合’的旗号,去争取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某些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只能为老人提供基本的健康观察,无法为患病老人提供专业的疾病诊疗,配备的医护人员,通常没有专业资质,也缺乏专业知识与培训。”戴夫认为,医养结合缺乏相应的准入机制和考核标准,各类机构开展的医养结合服务良莠不齐,亟待出台相应的标准规范,引导这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健康发展。

设立“医养结合”机构等级标准

戴夫建议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扶持力度,出台“医养结合”标准化模式,设立“医养结合”机构等级标准。

“我个人认为‘医养结合’机构可分为四型。第一级是医养型。该级别的机构应当具备二级医院以上的医疗服务水平,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中更注重‘医疗’,收治对象为失能半失能、失障半失障的老人、重病缠身的老人等。第二级是护养型。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中更注重‘护理’,收治对象为慢病易复发的病人,需长期护理照护的老人。设立该级别机构应当参照二级医院以上标准。第三级是疗养型,该级别的机构没有医护人员配备,收治对象为生活可以自理,但有慢性病需不间断护理照顾的老人。第四型是居家养老型。由社区全科医生和全科护士,进入老人家中进行定期咨询,有终端化的电子佩戴设备,可以通过互联网反馈到医院,保证老人不离开医疗护理的视线。”戴夫表示, “医养结合”在未来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亟须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管,正确引导“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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