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当归黄精膏、强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一些耳熟能详的中成药或将改变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就《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用语,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避免暗示、夸大功效。 ▋据央视
意见稿对中成药名称做出明确要求
意见稿提出,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中成药名称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如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意见稿明确,中成药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
部分中成药或得改名
记者在食药监总局网站药品数据库中粗略查询发现,在国产药品-中成药的类目下,名字中带有“精”字的药品共有811个批文记录,其中命名为“风油精”的产品就有60余个。名字中带“灵”字的药品更有多达2747个批文记录。带“降糖”的181个、带“降脂”的190个、带“消炎”的689个……
如果按照意见稿新规要求,市面上不少产品都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如鼻炎灵片、脑力宝丸、黄精丸、强力枇杷露等。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按照意见稿的要求,“风油精”就可能要改名,速效救心丸也不能称“速效”,云南白药含有地名也要回避。
老字号无形损失较大
对于市场上已有的中成药,意见稿提出,该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规范原有中成药的不规范命名。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业内人士表示,“改名不是那么简单,它将意味包装材料、说明书、小盒、纸箱、标签通通发生变更,生产包装成本姑且可以计算、承受,但对于老字号品牌而言,更名带来的无形损失非常大,还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二次市场培育,让消费者知道更名后的产品就是原来用惯了的老药。”
业内观点:老药更名应考虑差别对待
有行业观察人士表示:“规范管理药物名字的确可以减少夸大疗效药品对消费者的误导,但是一些有口碑、有市场的老药更名,则可能得不偿失,所以应该考虑差别对待或特殊处理。”
据了解,目前《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而按照意见稿,将传统文化特色赋予中药方剂命名是中医药的文化特色之一,因此,中成药命名可借鉴古方命名充分结合美学观念的优点,使中成药的名称既科学规范,又体现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