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成绩出来后,辽宁铁岭县一老师,将成绩表发送到家长微信群,同时提醒家长按照约定,将孩子不及格的分数按照科目,一分一块钱发红包。一些家长觉得老师的做法欠妥当。当事老师称是为让家长督促孩子学习,今后不会再这样做了。县教育局表示老师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1月15日《华商晨报》)
微信时代,老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更便捷,对学生的管教也更及时;但同时家长承受的压力也更大。学生考试不及格,老师要求家长在微信群里发红包,以示惩罚,就是个典型的例证。显然,老师的初衷是好的,为了让家长督促孩子学习,提高成绩。问题是,这种发红包的惩罚方式,存在“以罚代教”之嫌。然而,问题的症结不仅是发红包,老师在微信群公布学生“成绩表”,更值得质疑。
保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学校负有神圣的职责。鉴于此,早在2006年8月,教育部就出台《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毋庸讳言,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过程中,分数成为学生隐私,已经形成一种社会共识。我们应该看到,将分数公开和排名,恶化了学生的学业及生存环境,常常成了悲剧的催化剂和导火索。同时,强行公布分数和排名,是一种严重的歧视行为,是对学生隐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权利的严重侵犯,必须予以制止。
可见,学生考试不及格,家长发红包,受伤的仍然是孩子。期末考试公布学生成绩“排行榜”,并按成绩要求家长发红包,激励的是少数学生,大部分学生是失败的体验,如果长期处于一种失败的体验中,对大多数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害无益的。
因此,学校要把尊重学生的隐私及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权利,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必修课”。一方面,学校和教师要增强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学生也要学法懂法,增强维权意识,学会运用申诉等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