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取消市县公立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其中,不同级别医院按照《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规定实行分级定价,市县二级公立医院按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同项目下浮10%,市县二级以下公立医院按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同项目下浮20%。 ▋许桂芳 费梦晨 记者 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