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同一法官,相隔20多天却出具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定书。面对当事人的质疑,陕西省神木法院法官称电脑中病毒导致裁定出现错误。(1月9日《华商报》)
才隔20多天,案子的裁定结果突然“变脸”,说这是电脑中病毒造成的,恐怕连三岁小孩都不会相信。当然,一案两裁的原因到底是不是电脑病毒所致,笔者不敢妄加推断,但据从事计算机售后维修工作十多年的叶某介绍,电脑病毒确实会篡改用户文件内容,但一般都是无目的性的和无条理性的,即一般不会造成某一个文件内容改为另一个相似而且合理的内容。记者也向神木县法院多方询问,得知近期除此案外并没发生其他因为电脑病毒所导致的文书错误。
这就明摆着,把一案两裁这种出尔反尔的奇葩糗事归咎于“电脑病毒”,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由此看来,“电脑病毒”还真成了某些法官办错案、乱办案的“替罪羊”、“挡箭牌”,让人不知说什么好。也不知道,原告胜诉变败诉的背后,到底是法官疏忽大意,还是暗藏“吃人家的口软、拿人家的手短”的猫腻,以致办成了“人情案”?除此,还真找不出一案两裁背后可以服众的理由。
显然,法官一案两裁,并非“电脑中病毒”那么简单。而法官之所以拿“电脑病毒”说事,分明是避重就轻,推诿塞责,以为把责任往“电脑病毒”上一推,就捡到一块“免责金牌”。殊不知,当连被誉为“法律守护神”的法官都可以玩变通、搞“任性”,不仅是对法律的羞辱和践踏,更让公众对法律丧失了信心,又遑论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法官们也常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挂在嘴边。就此而言,对于有些法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糟蹋法律尊严却敢做不敢当的“老毛病”,应该到了彻底挖一挖“病根”并“对症下药”、务求“药到病除”的时候了。也只有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让法治在人情、关系和利益博弈面前败下阵来,才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