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赌球输钱后,身为公司总出纳的他,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售房款75万余元。后担心东窗事发,他又侵占人民币141.45万元和港币9万元,并携带这笔巨款潜逃至连云港。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被告人邹某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邹某某,男,32岁,案发前系安徽某房地产公司总出纳,负责收取、保管该公司开发的A楼盘项目售房款及该公司的备用金。另因该公司与安徽某投资公司股东一致,且共用管理人员,邹某某作为安徽某房地产公司总出纳,亦实际为安徽某投资公司总出纳,负责收取、管理该公司开发的B楼盘项目售房款。
2014年,因赌球输了5万元后,邹某某开始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据了解,2015年7、8月期间,他从A楼盘项目售楼部收取售房款共计576123元不上交,并私自提取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备用金176495元。
2015年9月上旬,在得知公司要做财务报表后,心虚不已的邹某某担心东窗事发,便准备携款潜逃。跑路前,他决定侵占一笔钱当“跑路费”。
2015年9月15日中午,他先后从A楼盘项目售楼部和B楼盘项目售楼部收取售房款11.09万元和26.46万元。当天下午,他又从公司的保险柜中提取9万元港币,并使用支票提取公司资金4.9万元。此外,当天下午,他还从存有安徽某房地产公司备用金的账户中转账99万元至自己的银行卡,次日,他将这笔钱取出侵吞。随后,邹某某与公司断绝联系,并携带着这些钱潜逃至连云港。去年1月21日,警方在连云港将邹某某抓获归案,并现场缴获赃款人民币102万元、港币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