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套取安置房,他竟联合妻弟弄虚作假,最终成功骗取2套安置房。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草塘社居委原主任沈永文因贪污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为套取安置房,联合妻弟弄虚作假
据了解,案发前,沈永文系大杨镇草塘社区(社居委)主任、党总支副书记、“两委委员”。2004年,合肥市大杨镇城市森林公园拆迁建设项目开始启动,沈永文担任合肥市城市森林公园工程建设大杨镇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下派草塘组驻村工作指导组成员,协助政府在草塘村进行拆迁安置工作。
2005年6月,大杨镇森林公园项目处于拆迁登记申报阶段,沈永文为套取拆迁安置房,指使妻弟焦某找一可靠人员的户口资料,在焦某拆迁户上挂户套取国家拆迁安置房。之后,焦某将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杨某(长丰户口、在草塘村无住房)的户口簿等资料交给沈永文,沈永文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通过他人找到时任大杨镇拆迁办主任的施某(另案处理)帮忙,在焦某的拆迁丈量登记表上添加了杨某的姓名。为证明杨某户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沈永文又以杨某名义递交了虚假的拆迁安置申请,并找到时任草塘村主任的沈某(另案处理)帮忙在该申请上签署属实意见,又找到时任草塘村会计的李某让其在申请上加盖草塘村公章。2005年12月,杨某户顺利通过拆迁安置资格审核,获得150平方米拆迁安置资格。
被取消安置资格后,再次“运作”骗房
2009年6月,大杨镇政府对森林公园拆迁安置进行二次人口核查,杨某户挂户被查出违规,被取消拆迁安置资格。2013年5月,大杨镇政府再次启动安置资格重新申报,杨某户需提供原户籍无住房证明方能获取安置资格,沈永文便将一份空白无房证明交给焦某让其去杨某户籍地开具无房证明,后焦某通过熟人开具了杨某在户籍地无房证明,并将该证明交给沈永文,沈永文将该证明提供给大杨镇拆迁办,后在拆迁办主任施某的帮助下顺利通过审核,使得杨某户重新获得拆迁安置资格。
2013年5月经对杨某户按照外来户挂户拆迁安置政策进行安置结算,其获得150平方米安置面积。
2013年8月,被告人沈永文以杨某名义领取两套安置房,共计价值24万元。期间,沈永文领取不应得的租房补助费人民币93600元,扣除为获取上述房屋缴纳的购房款181656元,沈永文实际骗领国有财产价值人民币151944元。
2015年4月23日,相关部门召开森林公园拆迁安置专项清理工作动员大会,会后,沈永文主动向当地基层组织负责人员阮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并于2015年4月27日到大杨镇拆迁安置办办理了退房手续。2015年9月1日,检察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归案后,沈永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