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指导标准”更宜交给村民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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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指导标准”更宜交给村民去定

□木须虫
证婚 王恒/漫画
 

结婚是人生大事,对于很多家庭来说,也是最花钱的事,2016年12月27日,河南濮阳台前县下文件,对红白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文件出台后,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婚事简办,离我们还有多远?(1月4日《河南商报》)

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确是一种陋习,造成不必要的奢侈浪费,加剧了群众负担,给盲目攀比之风推波助澜,导致不良风气恶性循环,有百害无一益。向这种不良风气开刀,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既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也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愿望。

不过,普通的群众操办红白喜事,是公民权利的范畴,严格来说是公共权力干预的禁区。比如婚礼彩礼、桌数、用车数量等等适用什么标准,可以倡导,却不能强制,即使是群众超越了这个标准,也不能实施处罚,因为于法无据,权力必须恪守法治的边界。

河南前台县制定红白事标准,治理农村大操大办,并不是第一个由政府出手的地方,近些年不少的地方都做过尝试,其中一些做法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的是标准的争议,标准多少合适,甚至还有的分三六九等,如村民酒席用什么烟、村干部用什么烟等;还有的则引入了备案、惩戒等类似于行政管理的制约机制,带上了管控的色彩,毫无疑问,善意之下执行所谓的标准异化成一种管理的权力,越了位、过了界。

民风的形成更大程度还在于民众观念的认同与自觉。农村大操大办根子还是互相攀比的面子观念,如何扭转这种观念,恐怕还在如何加强引导,形成一种移风易俗的自觉。毫无疑问,广大村民不是管理对象,而是参与对象。所以,更优的选择是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崇简去奢的讨论、标准制定、规则执行与监督中来。例如,既然大家都对婚礼彩礼、大办宴席不堪重负,都是不愿为不想为,那么怎么做才合适,由他们讨论求得最大公约数,由此制订的标准才是最合理,也是最容易执行的。

治理农村大操大办,减轻彩礼、人情负担,倡导文明新风,应当属于群众自我治理的范畴。

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一直是农村社会治理的短板,农村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与这个缺失有关。治理这类问题,需要一定的周期,不可能立竿见影,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治本之策还是如何培育村民参与自我治理的意识与能力。诸如,“彩礼标准”不妨交给村民去定,由村民推荐人选来监督,成为引导自我治理的实验田。如果操之过急,变成村委会的另类权力,可能落入管控的窠臼,难以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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