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自2017年元月1日起,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类21种病种,将在芜湖等10个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
据介绍,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其中,每个病种按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完成按病种收费的比率要达到70%。未纳入或者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仍实行按项目收费。
相关负责人说,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并将病种的收费标准作为基本医保(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省、市、县三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分别规定本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基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标准。
“医院不得在规定的病种收费标准外加收费用。”上述负责人介绍,医院要对接诊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简化诊疗过程或分解住院次数。同时,必须建立完善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要求,明年底前,各市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数量不得少于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