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72岁的独居老太家中突发心脏病,急救人员赶来后看到老人体重80多公斤,行动不便,表示“抬不动老人”,随即离开。急救人员说,他们是救死扶伤,但不是“老搬”,还拿出一张单子让邻居们签字证明他们出车了,邻居们拒签,随后120救护车就驶离了小区。 (12月23日《漯河晚报》)
72岁的老人突发心脏病,求救于120,120人员来了,看到老人“体重80多公斤,行动不便”的现状,竟然说自己不是“搬运工”,不给予施救就将救护车开走了,幸亏后来警察帮忙,如果老人出现意外,120见死不救难道不承担责任吗?其实,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多起。 如果120人员都说自己不是“搬运工”,遇到此种情况,还如何救人?
的确,120人员不是“搬运工”。但在救人时就应该考虑到病人身边没有人,在救人的同时要承担“搬运工”的角色。 2014 年开始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说,“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搬运、护送患者”,显然,120人员就有“搬运工”的法定义务。120救人自然要面临“抬不动病人”的紧急情况,因此,一般情况下,120是配有“担架工”的,“担架工”就是为“抬不动病人”准备的。120在急救病人的时候,就要问清楚病人的实际情况,其中就要包括病人的体重,身边有没有帮助抬的人员,需不需要“担架工”。现在120人员说搬不动病人,用自己不是“搬运工”为自己开脱,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而且不救病人离开,这是置病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种情况无论如何是不能容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在害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120完全可以轻松应对“搬不动病人”这种情况。只要配备相当数量的“搬运工”以及一些“搬运设备”就行了。据报道,去年8月,南宁急救医疗中心正式配备专职“担架工”,120急救车出诊由原来3人增加到5人,并向市民提供24小时免费院前急救病人搬抬服务。
120人员抬不动病人这个“老问题”,解决起来一点困难都没有,然而,当地120人员却是如此冷漠,这一方面要追究这些人员的责任,如此漠视生命,是绝不能容忍的,另一方面要提升当地120的急救能力,配备新的急救设备。不要让生命的救治受到任何哪怕是一分一秒的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