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人社部公布消息称,日前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对《草案》做说明时表示,生育和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降低运行成本。这意味着,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精简归并“五险一金”的工作正式拉开大幕。
“五险一金”是我国社保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相对较高的社保缴费率已愈发受到各界诟病,在经济下行区间,企业社保支出负担与日俱增,员工甚至强烈反映到手薪酬减少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近年来中央接连多次提出将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个人缴纳负担。
实际上,在本次《草案》披露前,甚至在中央确定合并实施生育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思路之前,业界就曾有观点认为,小险种向大险种合并是现阶段中央降低社保费率比较有效的一个途径,而且相较于工伤、失业两个险种,生育险被合并至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内的可能性较大。究其原因,专家认为主要就是由于这两项社会保险合并影响、难度相对较小,而且已有一定的制度基础。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生育险涉及人群范围相对较小,即使合并后由医保资金报销也不会给医保资金池子带来太大压力,而且,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生育保险政策可能也将面临调整的关口,此时研究实行两险合并可“一石二鸟”。
“更重要的是,生育、基本医疗两项保险险种性质有相当程度的近似性,此前多年管理部门也有交叉,合并后管理工作统筹起来较为方便。”齐传钧介绍,目前,生育险在我国是由人社部门管理的,而基本医疗保险虽然此前在地方大多分给了人社、计生两个部门管理,但随着今年8月人社部接连表态明确我国已有越来越多城市告别城乡医保多头分管局面,这项制度也在逐渐统一到人社部门管理的范畴内。也正因如此,同由人社部门管理的生育、基本医疗保险成为了最有希望实现“五险”变“四险”的突破口。
“对比之下,工伤保险虽然也涉及医疗领域,但与基本医疗保险所属体系存差异,而且工伤保险有着单独的认定标准,短时间内合并的条件并不充分。此外,失业保险和其他几个险种起到的作用又有较大区别,合并到其他险种中就更勉强了。”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永勇则直言。
然而,在提及社保费率降低的“治本之道”时,齐传钧坦言,今后相关部门应侧重解决目前社保制度运行效率欠佳的问题,而这也是导致社保费率居高不下、资金缺口不断扩大的原因之一,也凸显出我国社保制度缺乏统一顶层设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