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金募集新规出台,将自2017年1月起,对下列六类基金管理人进行相关的现场核查:超期未募集产品数量达到或超过已批复募集基金产品总数的60%的基金管理人、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存在较多同质化基金产品未募集而再次申报同类型产品的基金管理人、“迷你”基金数量较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一拖多”管理基金产品现象较突出的基金管理人以及一年内被采取两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等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同时,为了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行业形成良性发展态势,相关部门还将每月发布基金产品募集情况及超期未募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