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马冰璐) 因为一块钱车费差价,的哥和乘客起了纠纷,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后来还发生肢体冲突。事后,的哥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而乘客又将其告上法庭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万多元。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的哥赔偿乘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万多元。
去年10月29日22时许,的哥朱某驾驶出租车在合肥市阜阳北路附近与乘客薛某因一块钱车费差价发生纠纷,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争吵了几句后,气愤的薛某下车时,猛踹车门后便跑,见此情景,正在气头上的朱某随即下车追赶,结果,薛某在跑的过程中不慎摔倒。
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朱某将薛某头部、颈部打伤,并将其手机损坏,薛某则将朱某右大腿咬伤。双双受伤的两人随后闹到了派出所,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的哥朱某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事发当晚,薛某被送至长丰某医院治疗,后转至合肥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并被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C6/7)颈椎间盘突出。事后,愤意难平的薛某又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万多元。
庭审中,针对薛某的诉请,朱某辩称,自己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因此不再进行民事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朱某殴打薛某致其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朱某赔偿薛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