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始清理闲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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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始清理闲置用地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将开始清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低效建设用地,凡是闲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这次要清理的低效建设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乡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城镇建设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城镇建设用地;落后于国家产业政策、“退二进三”、产出水平(亩均税收)明显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用地;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20亩的产业用地;各地根据规定认定的其他低效建设用地;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鼓励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低效建设用地自建标准化厂房。通过建标准化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原划拨土地改造开发后用途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按划拨方式使用。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用地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企业低效用地地块,依法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集中开发利用,按新规划条件重新核定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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