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从而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大病保险制度将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记者 祝亮
2017年我省欲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省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居民医保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有效提升,从而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此外,全省还鼓励各地探索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提高大病保险制度保障的精准性。职工参加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筹集方式、起付标准、支付范围和分段支付比例等可参照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执行。现阶段职工参加大病保险的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自付部分最少可报销50%
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居民医保(含在校大学生)人员。现行的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平稳并入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动态调整。
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支付后,一年内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以内可报销50%,2万至10万元报销60%,10万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80%。
仍有少数城市职工尚未纳入大病保险
据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仍有少数城市在推进将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工作中步伐较为缓慢。接下来,将积极推动这些城市将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
据悉,根据我省制定的主要目标,在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将逐步把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扩大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到2017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显著减少;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紧密、保障有力,承办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大病保险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