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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存款单孝母是对“孝”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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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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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存款单孝母是对“孝”的亵渎
▋付 彪
 

12月4日,重庆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民警接到位于上清寺转盘的一家工商银行客服人员报警:怀疑有人用假存款单来银行取钱。又到年底,难道是诈骗?民警带着疑问快速赶到工商银行。“300元变3万元!”民警来之前,取款老太一直认为是银行搞错了。这张儿子昆珉(化名)孝敬自己的存款单怎么会有错?何况儿子就在身边。“3万元那张是我PS的,这张才是真的。”见民警到场,昆珉一句话说出来,全场人都愣住了,他母亲相当尴尬。(12月17日《重庆晚报》)

年底前为母亲存款尽孝,本是件值得称道的事情。然而,由于自己赚钱不多,且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为了攀比和虚荣心,更是为了制止母亲经常“多赚点钱早日娶媳妇”的唠叨,竟将仅存300元的存款单PS成3万元,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也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显然,用假存款单孝母这种行为已触及法律红线。由于不存在主观故意,即本意不是用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没有造成社会恶果,所以民警法制教育后不再追究。

但是,尽孝却需要正解。感恩母亲,回报母爱,心意比金钱更重要,绝不能为了行孝尽孝而不择手段,甚至以触犯法律的方式来满足自己尽孝的虚荣心,这样的“孝”则失去了本义。“300元变3万元”,显然称不出“孝”的重量,而是对“孝”的亵渎,对母爱的伤害。透过于此,为子者足以感到无地自容,而对于其他人来说,也足以是一个振聋发聩的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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