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马冰璐) 男子酒后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将一名环卫工撞倒后逃逸,导致该环卫工重伤二级。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4月13日16时10分左右,44岁的高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合肥市蜀山区312国道北侧的辅道由西向东逆行至祥源幸福农场附近时,车辆前部左侧撞到正在此路段打扫卫生的环卫工杨某,致杨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驾车逃逸。
经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高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类别中的两轮轻便摩托车范畴。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