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警”微信2.0版移动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今年上线以来,温州市民普遍认为该平台的功能越来越丰富强大了。市民通过“智能随手拍我要举报”平台,可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成功的市民可通过抽奖获得行车记录仪、微信现金红包、流量等奖励。(12月15日《浙江日报》)
鼓励群众举报违法一直都是行政执法领域常见的措施和普遍选择,让群众通过举报的形式,参与到执法和公共管理中来,同时,弥补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有奖即是鼓励方式之一。随着微信的普及,“随手拍”的举报门槛更低,奖励的刺激作用更明显。如,温州推出的违停随手拍,半年来,每天接受群众举报1500多起,共已接收到各类举报20余万起,作为违法证据录入处罚17万余起,相当于200个民警或监控探头工作量,效果很明显。
不过,针对交通违法的“随手拍”一直充满争议,一方面有奖的功利性是一柄双刃剑,如一些城市推出交通不文明有奖“随手拍”,催生了一些“职业拍客”,即便是举报,其动机是否纯粹值得怀疑,温州的违停随手拍,或许至少也有“业余拍客”。另一方面以鼓励举报的名义,拍照一定程度充当了执法取证的过程,造成举报权利与执法权力的混淆,如果是出于执法力量不足的目的,更容易视为执法的外包。
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的做法中还有一个程序,即车辆违停,举报人员拍下后向微信平台举报,交警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将作为交通违法处罚依据。同时,举报人员将填写“违停举报宣传告知单”放置在违停车辆上,以告知该车驾驶员因违法停车被举报。举报者贴告知单,形式上更像交警贴罚单,构成了执法的事实,做法有依据与否同样值得怀疑。
交通违法举报须恪守法治边界。举报他人违法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用不着刻意去鼓励,更不宜轻易奖励,加注功利的筹码。让举报为执法所用,是成为执法的辅助而不能成为全部依赖,代替执法的全过程。交通违法举报,应当定位为纯粹的违法信息、违法证据的提供,具体的执法仍由执法者来完成。总之,治理交通违法,应当遵循法治思维,厘清权力与权利的界线,依法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