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巢湖禁渔期内,合肥一男子竟非法电鱼1.6公斤,昨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在滨湖湿地公园设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魏某,男,34岁,今年4月7日17时30分左右,他在巢湖禁渔期内,到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电流逆变器、手杆捞网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等水产品合计1.6公斤。据了解,魏某在捕鱼时被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
检察机关认为,魏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魏某当庭表示没有异议,并称,自己仅初中文化,不懂法,不知道电鱼违法,“现在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这几个月来,我一直在悔过反思,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据了解,12月13日,魏某向渔政部门缴纳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明年购买鱼苗投放巢湖,修复生态环境。最终,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处魏某罚金5000元,对此,魏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