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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认领“招待费” 是个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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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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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认领“招待费” 是个好现象

▋苑广阔
 

“我2000元。”“我1000元。”……日前,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砂石管理办公室召开了一场特别的“认领”会,大家认领的不是具体工作,而是一笔“特别招待费”。(12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这确实算是一个新鲜事,因为我们以前见过有单位在饭店、酒楼挂账吃喝,最终赖账不还被商家找上门讨债的;也见过因为一些单位吃喝账欠得太多太久,最终把饭店酒楼拖垮倒闭的。当然了,更多的时候,这种公款吃喝的钱,都被单位以各种方式或名目报销了。而浙江衢州市这家单位放着以上这些路没有走,一方面说明这家单位在内部的财务管理、报销制度上确实更加严格了;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实发挥了作用、见到了效果。

正如这家单位相关负责人所说,对于这笔公私难分的吃喝账,如果通过造假等方式报销,就是违规违纪、错上加错。这句话的背后其实大有深意,说明对于这样的吃喝账,以前确实是可以通过造假的方式予以公款报销的,但是现在上级要求和内部管理都严格了,造假报销的代价越来越大了,也就没有人敢轻易违规违纪、触摸党纪政纪的高压线了。当然从客观上来说,也避免了单位欠账、被人找上门讨债、损害部门形象和公信的问题。

不过很显然,对于由单位干部职工认领“招待费”的问题,既非解决问题的长久之策,同时也不具备可持续性。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得从杜绝公款吃喝,尤其是从坚决杜绝必要工作招待之外的公款吃喝问题入手。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堵住吃喝漏洞,避免个别干部职工打着公务接待的幌子公款吃喝、胡吃海喝,损害国家的利益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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