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看似正规的沐浴中心,竟暗藏着卖淫活动,梁某和张某是店内的员工,专门负责培训、雇佣失足妇女。案发时,民警在查获的记账本上发现,其中2名失足妇女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一共卖淫2000余次。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9年7月,合肥市庐阳区一沐浴中心老板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阜阳北路租赁了三层楼,用于经营沐浴中心,该沐浴中心一楼为沐浴休闲区域,二楼为休闲娱乐区域,三楼为卖淫区域。
2013年3月,梁某来到这家沐浴中心上班,负责该店的日常管理以及服务项目的制订。该店先后组织彭某等多名失足妇女,对其开展培训,并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向前来洗浴的客人进行卖淫活动。
2014年6月,张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沐浴中心上班,负责“传送”卖淫女,专门负责将客人带进包厢,再通知卖淫女进入房间。
2015年12月24日下午2时许,民警在浴场进行搜查时,当场在三楼一包厢中查获卖淫人员。经对现场查获的2名失足妇女的记账本统计后查明,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30日,两人一共卖淫2000余次,得赃款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