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汪丽敏 王响宁 记者 曹开发) 经过历时16个月的缜密侦查,12月7日,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安徽泾县宋某新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并顺利移送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9月27日,泾县公安局依法对安徽泾县博融置业有限公司、泾县皖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新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2016年4月2日,潜逃半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新在浙江省建德市被泾县警方抓获,并依法刑拘、转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侦查员发现,宋某新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6年4月11日,泾县公安补充对宋某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16年9月20日,安徽省公安厅将宋某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现已查明,宋某新,男,50岁,户籍浙江省长兴县虹星桥镇毕家村双桥头自然村27号,其在担任安徽泾县博融置业有限公司、泾县皖南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公司开发房产抵付个人债务等手段,共挪用两家公司资金1.15亿余元,以公司资金周转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5999.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