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具有储存刷卡人信息功能的POS机,获取他人信息,进而“克隆”他人信用卡,并在11天时间里,疯狂盗刷18万余元。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等3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移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3月,雷某某与黄某某、谢某某相识后,三人租住在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区内,进行伪造信用卡诈骗活动。三人分工明确,先将具有储存刷卡人信用卡信息功能的POS机投放到商户,获取信用卡信息,然后利用复制卡设备伪造他人信用卡,继而盗刷复制的信用卡。其中,雷某某主要负责购买能储存刷卡人信用卡信息的POS机及伪造信用卡,谢某某、黄某某主要负责将该POS机投放到商户和盗刷复制的信用卡。
一切就绪后,5月14日,三人复制了被害人张某某的一张信用卡,然后用此卡成功地在合肥一商场狂刷了51000元。初试成功,三人兴奋不已。次日,三人用王某某的信用卡复制卡,在马鞍山一珠宝店消费95370元;5月25日,三人又用徐某的一张信用卡复制卡,在蚌埠一珠宝行消费40000元。
短短11天时间,雷某某等人用复制的信用卡,疯狂盗刷了18万余元,让三名被害人蒙受了巨大损失。此后,6月28日、7月17日,三嫌疑人又复制了两名被害人的信用卡,盗刷1.7万余元。
7月18日,被害人何某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急忙报警,谢某某、雷某某随后被抓获归案,黄某某投案自首。民警从其住处,查获了用于作案的电脑、读卡器、写卡器、POS机等成套电子设备及伪造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