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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贿赂,他一一“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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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贿赂,他一一“笑纳”
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夏飞因受贿获刑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奉上的贿赂,他来者不拒,一一“笑纳”,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夏飞因受贿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夏飞,男,38岁,原系合肥市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据了解,2007年至2012年,夏飞在担任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党政办副主任、主任以及副镇长期间,负责大兴镇合钢三个自然村、东岗社区的搬迁以及现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支付工程款的审核确认等工作,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及支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12.5万元现金、0.6万元购物卡。

除了收受施工方送上的财物,夏飞还曾收受过工程监理方的贿赂款,2009年至2011年,夏飞负责合钢三个自然村搬迁的现场工程监督、管理期间,为工程监理方安徽某公司的钟某在监理费及延期监理费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1月10日左右,收受钟某5万元。此外,2011年,夏飞在负责东岗社区整体搬迁的现场工程监督、管理期间,为夏某承接东岗社居委部分居民组拆旧工程提供帮助,后于2012年春节前收受夏某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2015年10月,纪检部门在调查瑶海区大兴镇合钢三个自然村恢复楼建设工程过程中,发现瑶海区大兴镇原副镇长夏飞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遂对其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夏飞主动交待了收受钟某、李某等5人贿赂的犯罪事实,除夏飞收受钟某贿赂属于办案单位事先掌握线索以外,其他受贿行为均属办案单位尚未掌握而夏飞主动交待。案发后,夏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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