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柔化刚,以“情”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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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评选人物事迹展播系列二十七
以柔化刚,以“情”办案
——记石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刘小兵
▋陶庆 记者 雷强
 

作为一名庭长,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面对形形色色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刘小兵知难而进,用心总结了一套“执行接待心理术”——面对怒气冲冲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常常以“柔”化“刚”,尽量让其吐出心中不快,而后给他们进行耐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讲解,再不厌其烦地耐心解释、说服,敦促履行法律义务。刘小兵就是这样办理案件。 

诚心实意,排忧解难

刘小兵常说:“只要到我们这里来的当事人,都是打赢了官司,都是希望我们能想出办法帮助其实现权利,我们要保持一颗平常之心,以执著的工作态度和熟悉的法律知识,诚心实意地为民排忧解难,让群众感到满意。”他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带头这样做的。

在刘小兵办理诸多案件中,其中有一件最让刘小兵感到欣慰和骄傲。刚来执行庭工作不久,就接手一件子女不赡养老人,不支付赡养费的案件。

石台县仁里镇高宝村86岁老人胡冬爱,在年轻时抚育了8个子女,现在老人晚年体弱多病,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但有2个子女拒绝赡养老人,不支付赡养费用,春节临近,可胡冬爱老人的最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刘小兵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带领其他法官来到老人子女家中,向其讲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并且指出该案经法院判决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同时赡养老人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经过刘小兵的耐心讲解和敦促,老人子女终于答应履行赡养义务。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刘小兵总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执行工作中,对于申请人面临生活上的困难,想尽一切办法来解决。

2012年7月,被执行人罗小勇驾驶摩托车,在超越同向行驶并左转弯的张女士骑行的自行车时发生刮擦,致张女士受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2014年5月7日,石台县人民法院判决罗小勇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等损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罗小勇未履行。2014年7月3日,张女士遂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该院对罗小勇的家庭财产情况采取了强制查控措施,查明罗小勇确无可供执行财产。

另查明,罗小勇今年59岁,且于当年11月份在石台做小工时,腿被石头砸断,仍在家休养,腿部钢板还未取出,需第二次手术,无收入来源。刘小兵在了解该件案情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向县政法委汇报,为张女士争取4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考虑到她受伤后家庭生活困难,又与相关单位积极联系给她介绍工作,解决了她的就业问题。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还有一件让刘小兵记忆深刻的执行案件,一位家长带着上初中的女儿来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一件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的狗咬小女孩的案件予以强制执行。原来小女孩在放学途中遇见一条受惊吓的野狗,被野狗咬伤,经派出所调查,这条野狗事发前几天被一户人家豢养起来,事发当天也是在那户人家受到惊吓,挣脱链条跑出来的,后经派出所和司法所处理,那户人家一直以“狗不是他家的”为理由而拒绝赔付赔偿费用,后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豢养野狗那户人家承担赔偿责任。

办完执行立案手续,了解完案情,刘小兵立即联系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书记员一起赶赴被告家中进行执行。在被告家中刘小兵分析了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对被告阐述了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被告最终同意支付赔偿费用。

人物简介:刘小兵,现任石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他一直坚持立足工作岗位,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和热心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通过对每一个执行案件的依法规范执行,自觉践行了新时期爱憎分明不忘本、对人民充满友爱、忠于人民忠于党的公仆精神,自觉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人民法官的人生价值,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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