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让生效判决成为“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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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评选人物事迹展播系列二十五
绝不让生效判决成为“白条”
——记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浩林
▋陶庆 记者 雷强
 

虽然不坐堂审案,却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虽然没有豪言壮语,但却执行了几百宗案件,当好一名实实在在的执行法官,他就是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浩林。自2012年到中院执行局工作后,陈浩林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深受同事们的尊敬和人民群众的称赞,年年被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不让生效判决成为“白条”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人的法制意识较淡薄,相当一部分案件的义务人不能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无法实现,执行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身为执行法官的陈浩林,结合自己所担负的实际工作,用自己的青春和活力,努力谱写攻克“执行难”的篇章。

针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陈浩林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行。在执行铜陵华磊公司诉宁波华丰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负债数十亿元之多,甚至牵涉在利比亚投资失败等国际问题,有多家法院同时来执行,此类案件的执行难度可想而知。鉴于多家法院在该院之前对被执行人的账户和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已无实际可供执行的资产。陈浩林和同事们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案,通过多方努力和调查,终于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不为人知(被执行人的财务人员也已遗忘)的存款500余万元,最终追回了部分欠款,并促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说是“无情”实有情

陈浩林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曹某、吴某申请执行吴某某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中,两名被害人均为重伤,民事赔偿部分90余万元,而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和存款。陈浩林多次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的工作,并帮她们申请司法援助,对申请人提出的低保、医保、二次手术等问题,他带着申请人到各行政部门去了解政策和相关规定,帮助协调各方关系,还私人垫付了部分手术费用,终于感动了申请人,最后更是做通了被执行人一名远房亲属的工作,在其自身家庭条件困难的情形下,为被执行人代偿了1万元,采用亲力亲为、让当事人亲属代偿等方式,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较圆满地执行结案,又创新了执行方式。

不断求索执行工作规律

身处这样一个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岗位,陈浩林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严格依照《人民法官守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实践“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在思想上奠定起拒腐防变的牢固基础,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

陈浩林深知,执行岗位对个人综合素质要求是很高的,这就不仅要掌握法律方面的有关知识,而且还要认真掌握其他综合知识;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才能跟上司法改革、执行创新的步伐;只有把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才能举重若轻,依法解决执行难题,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抽出十分有限的休息时间,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情况,学习、求索执行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还积极撰写有关执行工作的论文,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履行职务能力,用清晰的头脑、创新的理念去做好严肃且艰苦而又光荣的执行工作。

面对各种荣誉,陈浩林表示,“我只是法院集体中的普通一员,我个人的成绩离不开全体同事的奋斗。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谦虚谨慎,以现在为起点,以更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

人物简介:陈浩林,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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