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8年时间里,他共计非法收受财物134万余元,既有现金、购物卡,又有金条。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周增华因受贿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
据了解,2007年至2015年,周增华担任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与该局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个人的请托,收受财物共计价值134万余元。
在众多向周增华行贿的单位和个人中,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项目的陈某某出手最为“大方”,2006年至2011年期间,为谋求周增华在其承接的由合肥市公路管理局管辖的项目施工过程中予以关照,他分4次送给周增华共计53万元现金。此外,还有多家业务单位先后向周增华行贿,这些业务单位或是为了感谢其在业务上的照顾支持,或是为了谋求其在工程施工方面的关照,行贿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此外,为了感谢周增华在工作上的照顾,下属们也先后奉上“感谢费”。其中,下属李某连续两年在春节期间,向其“上供”金条。经鉴定,这两块均为20克重的金条共计价值1.1万多元。
另一位下属储某某则在2011年到2015年期间,多次向其奉上购物卡和现金,其中,2011年、2012年春节期间,他分别送给周增华购物卡5000元,而到了2013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期间,“感谢费”则加码为现金1万元。
今年1月27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周增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当天,侦查机关在合肥市廉政教育基地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