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拖车费用太高有异议,民警因为肇事驾驶员没有配合其推荐的拖车,从而没有将肇事大货车及时撤离事故现场,导致发生两起次生事故,致一死两伤的惨剧。目前,六安市叶集区公安分局已经对此事件立案调查。
9月27日凌晨1时46分左右,刘某驾驶牌照为冀BZ36#5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境内,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孙某驾驶的豫R9#2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导致刘某及孙某车内一乘坐人赵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有人报警。接到报警的叶集区交警大队姚李中队民警郑某等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在将肇事车辆拖离环节时,肇事驾驶员认为民警推荐的拖车费用太高,协商不成,没有同意民警推荐的拖车。
处理事故的民警见肇事驾驶员不配合,既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或将事故车辆进行撤离。
9月28日凌晨3时01分左右,钟某驾驶皖N12#97重型厢式货车,行驶到第一次事故地点,与停放在事故现场的冀BZ36#5车辆再次发生擦挂事故,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立即报警。可叶集交警大队姚李交警中队民警汪某军在接到辖区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却以不是自己值班为由而没有出警。记者从叶集区公安分局了解到,郑某在让同事汪某军代班时,也没有移交该案,致汪某军不知车辆未撤离情况。
当日凌晨4时10分左右,王某驾驶皖N8#209重型普通货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致第一起事故地点,不幸的是,事故又一次发生,该车撞上冀BZ36#5事故车辆。第三起事故导致驾驶员王某受伤,乘坐人张某当场死亡。
记者从叶集区公安分局得知,该局对9月27日、28日事故初步调查已经结束并已立案。目前,该案的交通事故部分由六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调查;该案涉及民警在工作中违纪行为由叶集公安分局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