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巾帼不让须眉
2016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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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评选人物事迹展播系列十五
司法为民,巾帼不让须眉
——记全椒县人民法院马厂法庭庭长李志萍
▋陶庆 记者 雷强
 

提起全椒法院的法官,大家不由地想起这样一位法官。她20年如一日在民事审判岗位上默默地工作,将自己最美好的、最宝贵的青春奉献给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一腔热情倾献给群众。虽说年龄不到五十,却因为过于操劳,一头秀发变得斑白。她就是全椒法院马厂法庭庭长李志萍。               

爱岗敬业 诚心尽职

李志萍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论是在基层法庭还是在民一庭工作,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

多年来,李志萍作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业务骨干,审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每年办结各类民事案件均超百件,办案数量连年在民商事审判中名列前茅。她所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没有一件是错案。所结案件均达到“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无缠诉”的“四无”标准。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清廉的形象,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

2013年,李志萍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已90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告却不愿意离开法庭,称其哪儿也不去,请求法院将其送到河边让她自行了断。而原告的子女此时均放下原告离开了法庭。李志萍在耐心开导好原告后,和驾驶员一起将原告背到警车上送到住所地,又将原告背到家里安顿好后才离开。

司法为民 公平取信

李志萍不是机械地“坐堂办案”,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正确适用法律,用情与理有机结合来化解纠纷,平息矛盾,促进案结事了和社会和谐。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和矛盾尖锐的案件时,李志萍总是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循循善诱、以案释法,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和猜疑,以公平、公正、耐心、诚心来取信于人。

吴某是老上访户、缠诉户,在全椒法院曾有多起民事案件,没有一件处理结果是满意的,是该院多年来的老上访户、缠诉户。在刘某起诉吴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立案庭又将这一“硬骨头”分给了李志萍。

李志萍考虑到双方因其它纠纷发生矛盾,已经打了几场官司,彼此积怨较深。为化解矛盾,得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李志萍热情接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多次说法讲理,不厌其烦地回答当事人的各种疑问,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和猜疑,双方均感受到了李志萍态度亲和、语言文明、意见中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吴某感慨地说:“李法官讲得合情合理,我心服口服,她是在用真情帮我们解决矛盾。”

公正廉洁 淡泊名利

李志萍常说如果不能廉洁自律,就不可能依法裁判。不为钱所动,不为情所惑,不为权所迫,是李志萍办案过程中坚守的原则。李志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当事人或亲朋好友要求“照顾”或表示“感谢”时,总是婉言谢绝。

李志萍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曾因拒绝当事人的吃请而遭当事人的不满和责难。原告多次邀请李志萍吃饭无果后,就到处讲被告开发商有钱有势,法院偏袒开发商。但原告在拿到判决书看到判决结果后,激动万分地说:“我上访了几年没有结果的案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是公正的,法律是公正的,真心感谢法院、感谢李法官。”

人物简介:李志萍自1989年进入全椒法院,先后在马厂法庭、武岗法庭、民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现任全椒县人民法院马厂人民法庭庭长。李志萍民事审判经验丰富,二十多年来,先后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200余件,无超审限和不合格案件。她凭着朴实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律功底,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2、2013连续两年被全椒县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2013年度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2014年度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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