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新政
图说
人事
发布
下一篇4 2016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我省出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新政
县及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记者 祝亮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政,提出到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2万人,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占40%,基本满足基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要。   

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

根据新政,我省将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标准条件。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基层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奖项条件可用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对所在企业发展的实际贡献替代,也可用其所在单位近三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取得的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替代。

县及以下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我省将改革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县及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自愿选择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一次性折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其中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

根据新政,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同时,还将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试点。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系统乡镇基层单位,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试点的基层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进行定向聘用。定向评价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同级基层单位内适用。

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技岗位比例

我省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扩大农村学校教师、全科医生、农技推广等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对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

基层事业单位招人可放宽专业、分数线

我省将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适当降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数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放宽至45周岁。基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聘用等方式。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