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身穿法官制服的那一刻起,李璐就秉持着对法律事业的赤诚,一直发扬着“螺丝钉”的精神,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骄不躁,兢兢业业,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再到法庭副庭长。面对癌症,她始终以开朗的心态微笑以待,忍着病痛在平凡的岗位上为人民审判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先后被评为 “淮南好人”和“安徽好人”。
勇攀知识高峰
李璐深深地懂得,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才能更好地将司法为民践行到实处。
在工作中,她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业务素质。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从而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能力。
坚持公平正义
“公生明,廉生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年来,她恪守“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的信念, 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严谨作风。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认真履行好审判员责任,受到了群众和领导的高度赞扬。
坚持和谐司法
李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四个好”是她长期以来的工作准则。即自己分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
坚持和谐司法,是李璐一贯的工作理念。她要求自己要善于了解民意民情,坚持司法为民,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下,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同时,她着力继承优良的司法传统,为了方便群众,经常深入乡村,走街串户,深入到田间地头办案,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基层法庭,她共处理了近1000多件纠纷,都能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说理明晰、裁判公正,年调解率均在7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案件。
坚持与癌症抗争
李璐娘家和婆婆家均在寿县边沿的偏僻农村,母亲、公婆均已到耄耋之年,母亲更是瘫痪在床体弱多病,需要照顾。但她为了工作,从未请过一天假,从未因此耽误一丝一毫的工作。由于多年加班加点的工作,她本人也积劳成疾,身患多种疾病,她怕耽误工作而没有请假医治,仅仅随意买一些药品简单止痛,直到2012年12月份,病情加重不允许再拖延的情况下,她才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查出结肠癌,在安徽医科大学做了肠道肿瘤切除手术,接诊的医院都在埋怨她为工作不要命了。术后,休养一段时间后,她又继续上班,和大家一对一分案件、办案件,从未叫苦叫累,半年期间办理案件50多件。
由于工作压力太大,加之休息不好,2013年8月,李璐又被检查出淋巴癌,不得不远到北京进行化疗、放疗。长期化疗使得李璐的头发几乎掉光,但为了不耽误工作,身体稍好点后,她又坚持戴着假发回单位上班,和同事们一起送达、开庭,接待当事人,始终尽力展现出最乐观的一面,带给大家满满的正能量。
人物简介:进入法院二十余年,李璐先后在基层人民法庭和立案庭工作,现任寿春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