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明码标价” 刷票“无孔不入”
2016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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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明码标价” 刷票“无孔不入”
记者调查刷票公司:两毛钱一票,100票起投 律师:刷票拿奖金涉嫌诈骗
▋本报记者 文/图
 

当前,线上评选投票活动已成为了一种时尚,而发动好友、亲戚投票是不少活动主办方的重要推广手段。但本报在近期主办的“百名魅力旅游人”及“百姓心中的好法官”评选活动中发现,不少传媒公司在操作网络刷票,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能够保证候选人进入前几名,这样的事情真实存在吗?

惊奇:评选活动遭遇刷票尴尬

近日,本报正在举办2016合肥首届“百名魅力旅游人”评选大赛微信线上投票活动,吸引了大批旅游人参加,因为要在244名候选人中选取100人。但随后本报接到多位候选人来电反映称,他们不断接到刷票公司工作人员来电,说只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在本次的竞选投票上获得一定的名次,“可以进入你想要的名次”。

来自合肥市某家旅游公司的刘伟(化名)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感到非常气愤:“这些公司是怎么知道我们的联系方式的?这些人要我们交纳3000块钱,就可以在活动中取得排名,这样的排名还有什么意义呢?”

一家传媒公司在发给候选人的短信中称,可以发动当地网民提高票数名次,第一名10000元,前三名6500元,前五名4000元,前十名则是2000元,如果买票交500元可获3000票,甚至可以在活动结束后确认名次无误再支付费用。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多位候选人,他们纷纷表示,在活动开始后,有的刷票公司甚至打电话到所在单位,索要候选人的手机号码,但同时认为为了保证活动的公正性,绝不接受刷票公司的交钱刷票行为。

此外,本报正在进行的“百姓心中的好法官”评选活动发布后,甚至有人冒充本报工作人员“江海”打电话到多个法院,索要法官候选人的联系方式,经法院部门核实,冒充者系刷票公司。

经调查,本报发现有一些存在刷票行为,因为规定只有关注微信公众号才可以投票,但后台数据却显示投票数量竟然超过了浏览数量。对于刷票行为,本报作为主办方,已经采取了各种方式狙击,并电话通知了相关候选人不要刷票。

气愤:投票为何总出现“个人信息泄露”?

合肥市孙先生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日前在同合肥某家单位进行的一项活动中,包含网络投票内容,可是无孔不入的刷票公司不断地与候选人进行联系,声称只要交钱就可以在网络投票中取得前三的名次。

“候选人自己也非常气愤,认为是我们公司泄露了候选人的个人信息,甚至还有人认为是我们与刷票公司暗地勾结,进行牟利活动,在接到候选人的举报后,我们立马就与业主单位进行了沟通,一方面是严控个人信息外泄,另一方面对外发出声明,再次检查是否存在较为夸张的投票数额。”孙先生说,尽管活动开展较为顺利,但从另一方面说,刷票公司从何处得来的个人信息,值得深究。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各种刷票公司已经完全产业链化,有专人在网上搜索各种投票活动,然后推销刷票产品。此外公司还有专门设计刷票软件的人,有的刷票公司人工刷票的产业链上拥有数十个400多人微信群,每个群都有专人管理,并有一级、二级、三级等群,每个群之间有专门的传接员,只要把链接丢到其中一个群里,就会引起链式反应,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点击量。每个群里的点击员都可以按照点击次数领取酬劳。

调查:一般活动一毛钱刷一票,交钱买名次

近日,记者联系了向魅力旅游人候选人发送短信的刷票公司工作人员。

其声称,只要交纳相应的钱款,想要多少票都可以。

“如果拿到名次后不给你钱呢?”记者问。

“做人要诚信,在活动结束拿到自己想要的名次后24小时内必须付款。”工作人员称。

“怎么能保证刷票不被发现呢?”记者问。

工作人员称,其是专业做全国投票评选的,会发动在线会员进行投票,保证不会被发现为恶意刷票。

记者先后通过百度及微信搜索“刷票”,部分针对微信线上活动的刷票公司公开在网上投放招揽广告,也有不少相关公众号,它们留下了网站、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有些公众号声称具有10万水军人工票,有一小时投130万票的记录。

一名刷票公司业务员介绍,刷票是按票计算,具体收费价格要看投票链接而定,刷票方式有两种,一是人工刷票,二是软件刷票。软件刷票要简单一些,价格也相对较低。刷票平台价格最低的是软件刷票,买的票多,可以一毛钱一票,微信人工刷票因为人工成本相对较高,一般要3角一票,部分APP投票技术突破更难,需要人工刷票的可能要到6角一票以上。

记者在淘宝网搜索“刷票”,页面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显示‘刷票’的相关宝贝”。但换了关键词“投票”后,搜出了不少声称“冠军”的投票团队,表示可以为人物评选等活动投票,店家称,一般活动是0.2元一票,100票起投,具体看活动链接难度。

同时,淘宝中也有出售微博账号的店铺,声称1元可以买到12个用于投票的账号,账号没有转发、评论功能,只是为了投票。一些店铺还同时经营公众号粉丝、人工阅读量的生意。

律师认为刷票骗取财物属诈骗

刷票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蒋翔光律师,他认为,这种采用非法方法,通过计算机网络骗取名次奖励,数额较大的,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去举办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是犯罪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针对刷票公司的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也可以综合评价。刷票公司使用网络软件,为他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或方案进行犯罪,符合诈骗罪的教唆帮助行为,也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实行行为,根据具体案件情节和性质,依据刑法理论应重罚。

蒋律师认为,现在出现的各类微信投票活动,不管是主办方为了宣传人气而举办活动,还是参赛者的刷票买票行为,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市场新业态出现时,“刷票”的“投票”并不公平。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投票的法规和条款,但网络投票的内容可以依据其他法律可以延伸管理到,商业网站投票也不能涉及低俗等内容。另外,网站应该从技术层面和规则层面防止投票中的“刷票”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投票规则和网络管理模式,避免出现投机操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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