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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藏的“低温津贴”该散发暖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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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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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藏的“低温津贴”该散发暖意了

▋黄齐超
 

近期,全国各地大幅降温。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那么,有多少劳动者真正拿到了这笔津贴呢?“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明确要求,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在实际中,这些福利只是“纸上权利”,并未落到实处。(11月28日新华网)

最近,全国各地降温明显,有的达到历史同期最低值。当大多数人窝在温暖的空调、暖气房里品茗谈天时,有多少人能想到凛冽寒风中依然坚持在劳动岗位上的户外工作者?比如环卫工人,比如建筑工人,比如快递小哥。有感于此,媒体重拾“低温津贴”这个近乎被遗忘的话题。

低温与高温一样,都会给劳动者带来伤害。可是,不同于关注度较高的高温补贴,低温津贴鲜有人提起,用人单位更是搪塞遮掩,真正该享受“低温津贴”的群体也一脸茫然。莫非“低温津贴”师出无名?当然不是。2015年,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委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此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也明确提到“低温津贴”。然而,在现实中,低温津贴是一项基层劳动者模棱两可的、挂在制度墙上的“纸上权利”。

“低温津贴”本应成为一线劳动者的驱寒利器,然而,由于长时间地得不到重视,它隐匿在法律法规冻僵的土壤之下。随着民众法治权益的觉醒、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被雪藏的“低温津贴”该散发温暖了。

“低温津贴”是极端天气下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性补偿,它是劳动者应得的法定福利,无人能剥夺。任何无视或忽视寒冷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做法都应该被制止、纠正,在低温劳动者权益保障上,现在有必要亡羊补牢,弥补不足。因此,被雪藏许久的“低温津贴”也该挖掘出来,让它散发制度的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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