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责任和担当捍卫天平的尊严
2016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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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评选人物事迹展播系列八
用责任和担当捍卫天平的尊严
——记宿州市埇桥区法院祁县法庭庭长李青
▋陶庆 记者 雷强
 

李青先后在符离、祁县等基层法庭工作二十余载,虽为女法官,但其作风干练、吃苦耐劳、业务精湛、勤勉敬业。多年来,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敢于啃硬骨头,倾心执行,团结带领全庭同志奋力拼搏、依法办案、清正廉洁。她经常告诫自己和干警:一定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拿出自己的耐心、公心、细心、诚心,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与正义,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基层法庭走出的全国先进

虽为庭长,但李青认识到自己首先是一名审判员,近两年来,她每年的办案量均在200件左右。法庭案件类型较多,案件数量大,其中2013年祁县法庭受理各类案件500余件,2014年600余件, 2015年达800余件。在这样超负荷的工作环境下,李青庭长以她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新时代法官形象。

“真的没有什么可说的,每一个基层法官都在做着同样的工作。”李青有点不好意思,但手里厚厚的卷宗已经足够说明她的辛苦。基层案件类型多,涉及到生活方方面面,看似是一些小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一件大事。都是乡里乡亲,如何化解矛盾,又不失和气,就成了基层法庭办案必须考虑的问题。

执行难问题是困扰基层法庭的最大难题,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无法取证等情况往往让基层法官束手无策。那么,该如何破解案件执行难这一难题,李青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2015年5月底,申请人姚志华清点完钱数后不断向李青道谢,拿到执行款的他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这起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6年来,历经两任庭长,姚志华多次找到法庭申请执行,也经过两次拘留,但都因为被申请人转移财产而得不到及时执行。李青调任该法庭后多次走访调查,隔三差五就要往村里跑一趟,从邻居口中得知被执行人还在为别人建房,不属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多方沟通,申请人姚志华也做出让步,减免部分金额,被执行人终于把6万余元赔偿款如数交到法庭。

用“三心”细解基层法官风采

“必须要有耐心、细心和贴心,真诚对待当事人,发自内心为他们考虑。”在一起诉讼标的达15万元的婚约财产纠纷中,被告不愿履行返还义务,为了避免扑空,李青就利用午休时间多次上门,十余次不厌其烦的奔波,终于使被告低了头。2014年底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了能给申请人要来赔偿款,只要路过被执行人所在村李青都会上门,也是经过几十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才使被执行人掏出赔偿款。

此外,李青还充分利用司法所、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借力使力”,使执行措施多样化、人性化。2014年夏季午收时,邱心建的收割机在永镇乡土楼村收割小麦时发生自燃,81户村民的260多亩小麦被烧,经济损失达到26万余元,由于案件当事人众多,经济损失大,这个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判决生效后,邱心建没有偿还能力,村民迟迟拿不到赔偿款,为了防止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的发生,李青多次找到土楼村村干部,并带他们到被执行人家中实地调查,把真实情况反馈给村民,耐心劝导和解释,村民们都表示理解,邱心建也到外地打工,积极筹钱希望早日把欠款还上。正是由于法庭及时、有利的措施才成功化解了一起潜在的信访案件。

“只有真正把自己融入群众中,群众才能把自己的难处毫无保留地告诉你,这是一种信任的取得。”李青说。

人物简介:李青,宿州市埇桥区法院祁县法庭庭长。在基层法庭工作二十余载,连续多年被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并于2010年3月被评为宿州市“十佳”女法官及全市“三八”红旗手。2011年被评为埇桥区“三八”红旗手。她所在的祁县法庭于2011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连续8年被评为宿州市文明单位,每年均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的先进集体。 2014年、2015年李青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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