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张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判工作中坚持从全局的高度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把办理具体案件与服务大局紧密联系起来,防止和避免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尽可能地做到定纷止争,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家庭纠纷,调解和好
“夫妻之间有个磕磕绊绊也是难免的,但要互相体谅、互敬互爱,这样日子才能过得长久。”2015年12月18日,在十九里人民法庭里,张凯给一对闹离婚的夫妻做调解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的村民张某某与其妻子杜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其妻子杜某某一怒之下提起了离婚诉讼。张凯作为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发现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就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从来到时的剑拔弩张变成离开时的心平气和。“张庭长很有耐心,很多道理都说到了我们心坎里。”张某某说,自己也会按照张庭长的建议,给妻子和孩子再多一点关心。
主持公道,讨回欠款
巡回开庭审理的原告景某诉被告景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张凯先后6次到离法庭30余公里远的原、被告的住所地城父镇,组织人员在城父镇小杨村小学院内开庭。庭审时附近10余个村庄的600余名村民旁听了近4个小时的庭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旁听的村民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当有困难的群众找到他时,张凯总是想方设法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2014年8月的一天,三名来自涡阳县花沟镇的务工人员谢某某、孙正某和孙少某来到十九里法庭,状告建筑商——安徽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要求讨回自己的工资款。经张凯和法庭的其他干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安徽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某三人工资款共计8万余元。
“真得感谢张凯庭长和法庭的干警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 谢某某如是说。
公正判决,双方服气
2015年张凯办结各类案件680件;今年以来,他办结各类案件159件。张凯所办理的案件做到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无引发上访事件的发生,在审限内结案率100%。
2014年3月的一天,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村民汪某某、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女婿陈某和外孙女陈某某。原来,2013年11月份,原告的女儿汪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方赔偿了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款额54万余元。陈某取走部分款后,余款40万元在中间人处,双方协商分割该款未果。张凯在多次调解无效后,经法庭审理后做出如下判决:“余款40万元中,原告汪某某、李某某享有21万余元;被告陈某、陈某某享有18万余元。”
“我们对判决结果都没有意见,判决结果我们都服气。”汪某某介绍。
人物简介:张凯,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亳州市张集人民法庭、政工科、双沟人民法庭、十九里人民法庭工作,长期扎根在农村,现任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九里人民法庭庭长。2010年3月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巡回办案标兵”;2012年2月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办案标兵”;8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12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4年5月被市委组织部和市中院联合评为“药都百姓心中的好法官”; 2014年再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2015年1月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于2015年1月被评选为“亳州市向上向善创业创优好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