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导读:“王某为什么要和你合伙开公司?是不是在你们单位任何人都可以不用领导同意做决定?为什么只有你可以?”面对公诉人的一连串“为什么”,省旅游集团原财务部副总经理许亚峰无法做出解释,只得承认这一切和自己的职务有着密切关联。昨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许亚峰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时间:2011年 地点:合肥
经过:2011年的一天,许亚峰和王某(另案处理)商议合作开办公司,由王某出资,许亚峰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公司提供关照。后许亚峄决定以前岳母完某某的名义和王某合作开办公司。王某从自己个人账户将150万元出资款转款到完某某账户。许亚峰从完某某账户将这150万元出资款转到安徽众志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志诚公司)验资账户。后众志诚公司成立,许亚峰以完某某名义出资150万元。持有众志诚公司15%股份,王某持有众志诚公司70%股份。
“王某为什么要和你合伙开公司?为什么不要你一分钱给你15%的股份?在你们单位任何人都可以不用领导同意做决定吗?为什么只有你可以?”庭审中,针对许亚峰的自我辩护,公诉人抛出一连串的“为什么”。“因为我和很多单位关系不错,人脉好,为了希望我可以多给他提供帮助和使用我的资源,王某提出合伙开公司,我当时说光我一个人是不够的,他又找了另一个人,和我一样给了15%的股份。”对于公诉人的问题,许亚峰如是回答。
“你为什么和那些单位的关系好?”针对许亚峰的回答,公诉人再次抛出“为什么”。
“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去看的话,肯定是和我担任旅游集团财务副总经理有关系。”在无法回避身份与犯罪事实之间关联的情况下,许亚峰承认了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的职务才使得对方提出要和自己合伙开公司,并持有干股。同时,对于挪用公款指控中,将几张盖有公章和签名的空白支票交给王某用来套款的行为,也承认只有自己财务副总的身份才能做得到。
据指控, 为2014年11月,旅游集团进行审计,旅游集团财务审计部总经理陈某某要求王某在11月月底之前必须将1亿多元欠款全部归还。许亚峰与王某商议后,通过这种只做进账不做出账的方式,将进账记做王某控制公司对旅游集团的还款,使账上显示王某控制公司对旅游集团的欠款已经归还。许亚峰还将旅游集团会计赵林峰盖好章的五张空白银行转账支票交给王某,王某利用这些支票四次共计转出1.43亿元到王某控制的公司账户。
结果:公诉人当庭表示,到案后许亚峰主动供述了侦查机关已掌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因此,许亚峰的受贿犯罪可以认定为自首,但许挪用公款的行为不构成自首。该案未作当庭宣判。
星哥点评:编辑这条新闻,感觉有点昏头,相信不少读者看法和星哥一样。能做到财务总监地位置,想必智商够用,可最终没能坚守底线,总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