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司法历程 从书记员成长为庭长
2012年8月20日,合肥中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庄严的国徽下,审判长胡权明高坐在审判台上,宣读了刑事判决书。案件的处理结果得到中央和群众的一致肯定。
回望1996年,风华正茂的胡权明从安徽大学毕业,来到合肥中院工作。勤奋好学的他从那时起,就喜欢向同事和老法官请教司法理论和办案方法。20年来,他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员,再到刑一庭庭长,并先后审理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蜀山新村杀人碎尸案、安医二附院护士长被杀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胡权明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无一申诉信访。
在法院工作20年来,胡权明用满腔热情,一心匡扶正义,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司法的铮铮誓言。2013年10月,胡权明母亲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当时他正忙于审理社会高度关注的“安医二附院护士长被杀案”,都没能守在母亲身边尽孝。当母亲去世时,他流下了愧疚的泪水。后来该案被评为2013年度合肥市十大精品案件之首,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及省市多家媒体广泛宣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理论联系实际 敢于探索新领域
善于发现与思考的胡权明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更多、更深的案件,他十分注重将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办案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司法理念。
2001年6月,在审理原合肥百货站站长孙全根受贿上诉案时,一审法院对孙全根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孙全根表示不服后上诉到合肥中院,二审判处孙全根无罪。
胡权明回忆当年时说:“刑事案件关系到公民的名誉、财产甚至生命,判决3年有期徒刑,对于一个家庭或者个人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打击,所以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据,以程序为保障,以此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实践必须与理论相结合,胡权明坚持的证据裁判原则被他写成《违法证据的效力及有关立法建议》,2003年发表于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文核心期刊《人民司法》,2010年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学者型法官 以普法为己任
法庭内,胡权明是公正无私的法官,法庭外,胡权明身兼数职。“我经常去学校里开展法制讲座,无论是大学、中学,还是小学,我都去过。”胡权明感慨地说,“普法工作要从娃娃抓起,要让孩子从小就有法律意识,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作为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法官培训学院的教师,他注重将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时常利用业余时间去学校授课。在教学中,他坚持以“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为自己的职业追求,通过采取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式,双向交流式的授课模式,以案释法,赢得了安徽大学研究生和全省政法系统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18年的教学,为我省政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的培训工作作出了卓越贡献。
作为合肥市“六五”普法讲师团的一名讲师,胡权明经常去往学校、企业和社区开展法制讲座。同时,他也注重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调研提炼,加强学术研究,先后在《人民司法》、《刑事法律文件解读》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
人物简介:胡权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挂职)、兼职教授。2012年被最高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4年被合肥市授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16年被评为合肥市“六五”普法优秀讲师……20年来,一路风雨艰难,但他始终铭记着自己最初的誓言与责任,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良心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