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蠡县“坠井男童”聪聪被救出井宣告死亡后,事件仍在网络发酵。11月13日上午,聪聪父亲赵向阳及亲属联系记者,发布书面声明,称未授权任何人发布消息,家属从未提出任何赔偿,也没想过用逝者获取任何东西。(11月13日《新京报》)
河北蠡县男童聪聪坠井,为此展开了一场生命大营救,虽然男童最终不治,但这起事件还是让人感受到了生命的可贵,感受到了人性的温暖,男童爷爷在救援车辆驶离救援现场时的那一跪,也让人感动。可是事件却有了“反转”,有多家媒体报道,男童家属在医院闹事,还殴打了120司机。于是有媒体称男童家属是“医闹”,甚至还有人认为家属是在恩将仇报,说家属想通过聪聪的死获取赔偿,舆论对男童家属的同情急转直下,甚至有了几分鄙夷。这样的评价,也符合一些人对“国民劣根性”的认识,似乎这印证了他们的认知,这些人甚至为此洋洋得意。
男童家属称不会提出任何赔偿,或是受到舆论裹挟,或是并没想到要维权,而一些人似乎认为男童家属此时理应感激社会,而不能提出赔偿。可是感谢社会关注与帮助是一回事,追究造成孩子坠井的责任方责任及索赔,又是另一回事,为何要将两者混淆?况且男童家属在医院的激动表现,是对孩子逝去的现实无法接受,而并不是某些媒体指出的“医闹”,一些媒体与网友,为何要对男童家属予以苛责?似乎他们此时只能对政府、对社会感激涕零才正常,这是否也是一种道德绑架?
孩子因为相关部门管理失责而坠井身亡,为什么就不能索赔?而舆论应该做的,就是鼓励男童家属维权,督促相关部门弥补安全漏洞,而不是戴上道德的“有色眼镜”去苛责逝者家属,这才能体现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才是一种理性的社会舆论。